恶犬伤人事件频出:养犬问题不能只靠亡羊补牢

  来源:网络  2023-10-19   阅读: 1833

10月16日上午,四川成都崇州市一女童遭烈犬撕咬,引起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崇州当地民警告诉记者,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涉事犬是一条罗威纳犬,是一条有主人的狗,而当地派出所回应,事发地不是烈性犬限养区。对照《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罗威纳犬并不在成都市22种烈性犬禁养范围内。

近些年,大型烈犬伤人事件频发,对受害者及其家属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这些事件再次引发了人们对于大型烈犬伤人事件的担忧,以及对现行法律体系的不足的质疑。

首先,我国现有对饲养犬的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就成都市来说,其对于烈犬的定义何十分笼统,划分限养区和非限养区对谨防恶狗伤人的作用也是很有效的。例如《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对于烈犬的分类规定归纳只是简单地列出了具体的22种烈犬,而成都女童被烈犬撕咬种的罗威纳犬并不属于成都市22种烈犬禁养范围之内,而事发区域也并不是烈犬限养区。由此看来,仅凭现行的法律法规是不足以规范饲养犬行为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有关部门亟需弥补和完善现行饲养犬的相关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

其次,有关部门应加快落实对饲养犬规范管理的监管。饲养大型犬或烈犬应该成为一项严格的许可制度,在饲养前应接受一定的驯化,降低它对于人类的威胁和伤害隐患。养犬人也应需通过培训,取得相应的饲养证书。同时,养犬者应需要定期接受部门的检查,以确保他们对于犬的训练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范。对于违规行为,应该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

在监督管理中,保证执法的不失位是非常重要的一步。我们在视频中可以清晰的看到,伤害女孩的罗威纳犬既没有牵绳,也没有佩戴任何的犬类嘴罩。虽然大部分城市规定了养狗在公共场所必须牵绳。但在具体的现实生活中,如果养犬者未牵绳或者其他违规行为并未造成严重事故,养狗人也不会因为其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而遭到相应的惩罚。这是有关养犬法律的一个大漏洞,也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隐患。

在完善法律体系的同时,养犬人应该加强自身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社会尊重爱狗人士的养狗权利,但是养犬人应该要认识到养狗绝不是玩笑,是一件严肃认真的事,并且清晰地认识并主动地履行自己身上所肩负的养狗的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养狗,文明养狗。

恶犬伤人事故再次发生,我们需要认真考虑养犬背后存在的潜在问题,做到未雨绸缪。而规范养狗仅凭一方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社会多方的共同配合,如此这般才能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文明社会。

作者:鲍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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